Friday, January 11, 2008
民間電台
民間電台一直在沒有事先申請的情況下使用FM廣播,被政府檢控。政府又選擇性地控告出席電台節目的嘉賓。主辦電台的人都是不同政見人士。
案件最近在東區裁判法院有裁決。裁判官指現行規管廣播的電訊條例違法違憲,理由是規管委員會的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,構成政治干預言論自由之嫌。但裁判官同時暫緩執行裁決。
政府表明會就裁決提出上訴。但在上訴前卻到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,禁止民間電台繼續廣播。政府的理據是容許無牌廣播會導致通訊電波大亂,也會干擾其他通訊和頻道。
可是,民間電台開台兩年多,政府並沒有收過干擾其他通訊和頻道的投訴。
高等法院批准了禁制令。但民間電台決定無視法院的決定,繼續廣播。
今天明報的社評說:「政府必然會上訴,若上訴庭維持游德康法官的原判,那就是條例違憲,但是民間電台和昨晚出席廣播的議員都已經違反禁制令,藐視法庭,對於他們而言,就十分不公平和不合理,因為他們所做,符合憲法所賦予的權利,卻可能要蒙受牢獄之災。」
我認同這觀點。政府實在是輸打贏要,真的讓人有打壓言論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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