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pril 26, 2007

三十七天,每天早上九時半到死因庭,一共聽了116人的證供,為的是解開4條人命喪失之謎。
一切由2001年3月14日開始,在2007年4月26日終結。
我不禁問,假如我在兇案現場留下個人物品,是否等於我是兇手。假如我在案發前及案發期間到過肇事現場,有一件與兇徒一模一樣的衣服,我就是兇手?
每天聽一大堆對徐步高的分析。他的「好朋友」公開講出徐的召妓經驗及怪異行為。
看狼圖騰、尋找人生意義及質疑神,全被解構成怪人的特徵。舖排得相當有結構及系統,幾乎可以說徐是變態。
但想深一層,「活著,我該做什麼?」不是每天都思想的問題嗎?家庭生活不愉快及仕途失意就會去殺人尋求滿足?
研訊好像解開不少疑團,但也引起不少疑問。
每天去聽審的徐母說:「兒子在斷頭台上,需要支持,我願意替他承擔所有。」
朋友說:「扮野啦!個仔無端端入一大筆錢入你戶口,你點會唔知d錢有問題。」我回應:「她可能覺得有可疑,但如果阿仔話股票同賭錢,你可以點。」友堅持:「佢一定知的。」
外人很容易認定徐是世紀大魔頭。但每天聽審,我懷疑一個人是否真的一面倒的有問題。即使家人認為徐真的幹了壞事,在庭上也不會好受。
庭上播出徐的家居生活錄影帶。快樂的家庭生活片段,被用來證明自己的丈夫與兒子是殺人兇手,實在悲哀。
徐的妻子極力維護丈夫,而她在槍擊案前,不知道丈夫秘密地開了多個投資戶口及召妓。當律師問她婚姻關係是否出現問題,她說:「每個人也有秘密。」
我想,突然失去丈夫,已是一大打擊,她可能根本未能也不願意去相信其他事情,那叫她如何把問題在大庭廣眾面前說出。她除了維護外,別無他法。
兩個月的研訊令人很累,但學習及感受良多,這經驗是難得的。
但我希望一切相關事情與痛苦都會完結。日後不再發生同類事情。要滿足想像空間,看警匪片已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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