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被叫去做討厭的事,見的是那些有權勢但討厭的人。那些人輕易被挑釁,做出狂妄行為,在酒店公眾場合喝倒彩,叫人「收爹」﹝閉咀的粗俗說法﹞,更險些做粗口手勢,卻把這些行為說成是「伸張正義」。
另外,成報欠薪八萬多元,裁判法院維持原有判決,罰4,200元。理由是欠薪純屬管理層變動所致,無人處理帳目,無證據顯示是故意欠薪,無需要阻嚇性刑罰。
以後,如果僱主以會計人員流失而延遲發薪,也是合理的。
希望我的看法是錯。
不‧開‧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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